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,000万人民币;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,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;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%;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。
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:
(一)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,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,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,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;
(二)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,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,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%;
...
最近两年连续盈利,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超过1000万元,且持续增长;或者最近一年盈利,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,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,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%;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;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。
(一)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,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%,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%;(二)预计市值不低于4亿元,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,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%,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;(三)预计市值不低于8亿元,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,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 8%;(四)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,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。
(一)对拟在沪、深交易所主板 (中小板)、创业板上
市,并经河北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的企业,一次性奖
励100万元;对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,
再一次性奖励200万元。
(二)对拟在境外主板、创业板上市,并经境外证券交
易所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,一次性奖励
100万元;对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,再
一次性奖励200万元。
(三)对将外地上市公司迁至我省,或通过借壳上市并
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我省的,视同境内外首发上市,给
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.迁至雄安新区的挂牌上市企业
奖励政策另行制定。
(四)对在 “新三板”挂牌的企业,一次性奖励50万元;
对其挂牌1年内的首次融资额,按照不超过1‰的比例
进行融资奖励,融资奖励金额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。
(五)对在石交所主板挂牌的企业,一次性奖励10万元;
对其挂牌1年内的首次融资额,按照不超过1‰的比例进
行融资奖励,融资奖励金额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。
(六)对转入高层次板块的企业,按照新转入层次奖励
标准补足差额。
(一)对在 “新三板”挂牌的企业,一次性奖励50万元;
对其挂牌1年内的首次融资额,按照不超过1‰的比例
进行融资奖励,融资奖励金额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。
(二)对在石交所主板挂牌的企业,一次性奖励10万元;
对其挂牌1年内的首次融资额,按照不超过1‰的比例进
行融资奖励,融资奖励金额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。
(三)对转入高层次板块的企业,按照新转入层次奖励
标准补足差额。
股份制改造(即“股改”)是企业新三板挂牌与IPO上市的关键步骤,一旦造成瑕疵必将严重影响后续资本运作。
股改一般需要经历聘用中介机构、尽职调查、确定股改方案、重组与规范引资、审计评估与工商变更等阶段。
股改常见问题及解决措施如下:
实际股东超过200人问题
(1)合法形成的,不构成障碍,比如农商行与城商行、2006年之前合法形成的公司。可以用名义股东股改后,报证监会非公部审核,之后新三板挂牌与中登登记。
(2)非合法形成的必须清理,不能代持或转给新设公司。挂牌上市均要求股权清晰,且单独为规避200人问题而设立的公司穿透计算。
(3)清理到200人以下后如何处理。如果50人以下,有限公司阶段直接去工商变更工商登记。如果人数大于50人,可以在跟地方工商局确认后,股改的时候一步释放。
主要内容:
第一条措施,主要是通过实施上市挂牌补助,引导企业抢抓“新三板”改革、北交所设立等政策机遇,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。
第二条措施,主要是通过实施首发债券补助,鼓励企业抢抓债券发行注册制改革机遇,拓宽直接融资渠道,优化债务融资结构。
第三条措施,主要是通过实施资产证券化补助,引导企业盘活存量资产,优化资产负债结构。
第四条措施,主要是通过实施定向贷款贴息,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,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,促进数字经济发展。
第五条措施,主要是通过实施供应链融资奖励,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为上游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确权,支持上游企业拓宽融资渠道、降低融资成本。
第六条措施,主要是通过实施股权投资基金奖励,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私募股权基金,加大向我省企业和项目的投资力度。
第七条措施,主要是通过实施融资担保奖补和再担保风险补偿,引导担保机构发挥增信分险作用,降低担保费率,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问题。
第八条措施,主要是通过实施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和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保费补贴,为科技企业融资和企业创新开发产品分险增信。
第九条措施,主要是通过实施金融业务绩效奖励,对支持重点领域、重点行业发展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,调动金融机构创新发展和扩大信贷规模的积极性。
第十条措施,主要是通过“政银保”奖补,调动市县政府和银行、保险机构之间的协同创新,聚力支持实体经济融资发展。